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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民事法院依据1908年的《民事诉讼法典》运作,违约赔偿之诉自违约之日起有三年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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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的民事法院依据1908年的《民事诉讼法典》运作,违约赔偿之诉自违约之日起有三年的时效

插图:tup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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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传票送达之日起有30天对民事诉讼作出答辩,这条规则背后的诉讼程序法典自1909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财产、时效、仲裁和调解各有自己的法律,年份从1872年到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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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民法是私人当事方之间关于金钱、合同和财产的纠纷所依据的规则,主要建立在五部法律之上:1872年的《印度合同法》、1882年的《财产转让法》、1908年的《民事诉讼法典》,以及1963年的《时效法》和《特定救济法》。有权利请求的人向民事法院提交诉状(plaint,即书面的诉讼请求)。法院向对方发出传票(summons,即要求到庭的正式通知),被告随后自送达之日起有30天提交书面答复。

合同、财产和程序是共享的事项

宪法第七附表把这三者都列入共同清单,议会和各邦立法机关都可以立法。第6项涵盖农业土地以外的财产转让,以及契据和文件的登记。第7项涵盖合同,包括合伙、代理和运输合同,但不包括与农业土地有关的合同。第13项涵盖民事诉讼、时效和仲裁。关于各附表的文章讲了三个清单如何运作。

依第254条,在共同清单事项上,议会的法律优先于相冲突的邦法律,除非该邦法律曾保留交总统并获得同意,在这种情况下它在该邦优先。India Code网站上的《民事诉讼法典》文本刊印了这样的邦修正案,例如马哈拉施特拉和奥迪沙的修正案。

第300A条说:“除依法律的授权,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财产。”它随1979年6月20日的第44修正案而来,该修正案把财产从基本权利中移出,关于第12条至第35条的文章有所叙述。

合同是什么,法律如何给违约定价

《合同法》第10条自1872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所有协议,只要当事人有行为能力、自由同意、给出合法对价并有合法目的,且法律没有宣布该协议无效,就是合同。它不触动任何要求书面或登记的法律。

第73条说,遭受违约的一方有权就自然发生于事物通常过程中的损失,或双方订约时知道有可能发生的损失,获得赔偿。它排除遥远和间接的损失。该法自己的例子是,一名布料买家,所买布料原打算做某一季的帽子,他可以在交货日获得合同价与市场价的差额,但不能获得他希望从帽子中赚到的利润。

第74条涉及约定违约时应付一笔金额的合同。受损方得到不超过该金额的合理赔偿,无论是否证明了实际损失。在凯拉什·纳特联合公司诉德里发展局案(Kailash Nath Associates v Delhi Development Authority,2015年1月9日判决)中,一名竞标者就一块新德里地块3.12 crore卢比的出价,缴纳了78 lakh卢比的保证金。发展局取消了分配,扣下了这笔钱,并于1994年2月23日以11.78 crore卢比把这块地重新拍卖。两人合议庭认为,第74条涵盖没收保证金,并写道:“如果没有遭受损害或损失,法律并不提供意外之财。”

金钱不是唯一的救济。依《特定救济法》,法院可以命令一方履行合同。2018年第18号法令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替换了第10条,使特定履行“应由法院强制执行”,但受第11条第(2)款、第14条和第16条限制。同一修正案增加了第20条,允许受损方在发出至少30天的书面通知后,由第三方完成工作并追回费用,还增加了第20C条,要求法院在传票送达后12个月内审结此类诉讼,可延长六个月。

土地通过登记的文件易主

《财产转让法》第54条自1882年7月1日起施行,把买卖定义为以已付或已承诺的价款转让所有权。对价值100卢比或以上的有形不动产,转让只能通过登记的文书作出,买卖合同本身不产生该财产上的任何权益。第107条要求,逐年的租约、期限超过一年的租约,或保留年租金的租约,都要有登记的文书。

自19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登记法》,在第17条列出必须登记的文件,包括不动产的赠与。依第49条,本应登记而未登记的文件不影响该财产,也不能作为该交易的证据被接受,不过一项但书允许它在特定履行之诉中作为合同的证据。

未经同意、未经正当程序被赶出土地的人,在《特定救济法》第6条中有一条快速救济。诉讼必须在被剥夺占有后六个月内提起,法院不审查被告的所有权,判令不得上诉或复核。

民事诉讼按固定步骤从诉状走到判令

《民事诉讼法典》第9条赋予法院对所有民事性质诉讼的管辖权,除非法律排除。第15条把诉讼送到最低一级有权的法院,第16条把土地诉讼放在土地所在地,第20条允许其他诉讼在被告居住或工作的地方或诉因产生的地方提起。关于法院体系的文章描绘了法院本身。

第VII号令(Order VII)要求诉状载明各当事方、诉求背后的事实及其发生的时间、显示法院管辖权的事实、所请求的救济和诉求的价值。第26条要求事实以宣誓书证明。法院必须驳回未披露诉因或为法律所禁止的诉状,但驳回并不阻止再提交新的诉状。依第80条,对政府提起诉讼,须先发出两个月的书面通知。

第VIII号令第1条给被告自传票送达之日起30天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可以出于书面记录的理由允许更晚的日期,但不得超过90天。第VIII号令中的30天和90天期限,出自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案。对商事纠纷,最长期限是120天,之后被告丧失提交的权利。

首次听证时,法院请每一方承认或否认对方的主张(第X号令),然后拟定争点,即当事人意见不一的各点(第XIV号令)。第X号令第1A条随后指示当事人依第89条选择一条和解途径,见下文。第XVII号令允许一方在听证期间最多获得三次延期,第XX号令要求在听证结束后30天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下通常在60天内。

有两条途径走得更快。第XXXIX号令允许法院在争议财产有被浪费、损坏或出售的危险时发出临时禁令。第XXXVII号令为基于汇票、本票和书面合同下固定金钱债务的诉讼设立了简易程序,被告自请求判决的传票起有十天申请获准抗辩。

第11条阻止同一争议被审理两次。法院不得审理这样的诉讼或争点:它在先前同一当事人之间的诉讼中直接且实质地成为争点,并已最终判决。

时钟从违约开始,上诉也有自己的时钟

《时效法》自1964年1月1日起施行,在第3条中说,任何诉讼、上诉或申请,在规定期限之后提出,“应予驳回”,即使被告从未提出时效问题。它的附表规定了期间。违约赔偿之诉自违约之日起有三年(第55条)。特定履行之诉自约定履行之日起有三年,或自原告得知被拒绝履行时起算(第54条)。基于所有权的占有之诉,自被告的占有对原告变为敌对之时起有12年(第65条),该期间届满时,第27条使财产权消灭。

上诉和申请,但诉讼不行,可以因充分理由依第5条延迟受理。对判令的上诉,向有权审理上诉的法院提起(第96条),向高等法院上诉为90天内,向任何其他法院为30天内(第116条)。向高等法院的第二次上诉,只有在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时才可以(第100条)。高等法院还可以依第115条,因管辖权错误或重大程序违规,调取下级法院的记录。高等法院之后,关于最高法院的文章描述了各条途径。

判令依第51条,通过交付财产、查封和出售、在限度内逮捕并关押入狱,或指定接管人来执行,第136条允许12年内申请。最高法院也曾一举为所有人停止时钟。在关于延长时效的自行受理案(In Re: Cognizance for Extension of Limitation)中,其2022年1月10日的命令把2020年3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排除在时效之外,并给了在该窗口内期间本会届满的任何人自2022年3月1日起的90天,如有更长的余额则取更长者。

仲裁、商事法院和调解提供了绕开完整审判的路

《民事诉讼法典》第89条,由1999年的一项法令增加,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允许法院在看到和解的可能时,把纠纷交付仲裁、调停(conciliation)、包括Lok Adalat在内的司法和解,或调解(mediation)。关于Lok Adalat的文章讲了Lok Adalat这一论坛。

《仲裁与调停法》自1996年8月22日起施行,要求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受理诉讼的法院,如果一方不迟于其就纠纷实质所作的第一次陈述提出申请,必须把当事人移交仲裁,除非初步看来没有有效协议(第8条)。自2019年修正案以来,第29A条要求在诉辩结束后12个月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延长六个月,之后只有法院可以延长。裁决像法院判令一样执行(第36条)。异议必须在三个月内提出,有充分理由可再多30天(第34条第(3)款)。提出异议本身并不停止执行,不过2021年的一项但书要求,在初步证明存在欺诈或腐败时,必须中止。

《商事法院法》自2015年10月23日起视为生效,设立处理出口和进口、建筑合同和股东协议等商事纠纷的法院。自2018年5月3日起,最低标的额为3 lakh卢比,此前为1 crore卢比。同一修正案增加了第12A条,禁止提起不寻求紧急临时救济的诉讼,直到原告尝试过起诉前调解,允许三个月,经同意可再延长两个月。2022年8月17日,最高法院在帕蒂尔自动化公司诉拉凯贾工程公司案(Patil Automation v Rakheja Engineers)中认为,这是强制性的,自2022年8月20日起生效,没有这一步提交的诉状必须被驳回。

2023年《调解法》于2023年9月14日获得总统同意。PRS立法研究所把2021年的议案概括为要求人们在诉诸法院或裁判庭之前尝试调解。法案通过后,第5条说,当事人“可以自愿并经相互同意”尝试诉前调解。调解必须在首次出现在调解员面前后120天内结束,可延长至多60天。经当事人签署并由调解员认证的和解协议,可作为判令执行(第27条),只能以欺诈、腐败、冒名顶替或纠纷不宜调解为由,在90天加至多90天内提出异议(第28条)。

中央于2023年10月9日通知了第一组条款,包括关于调解委员会的条款(S.O. 4384(E))。截至2025年10月6日的India Code文本,把那列为唯一的生效通知,而第5、18、27和28条不在其中,所以要查看哪些条款现已适用,应以公报为准。2026年8月27日,中央设立了印度调解委员会,总部设在德里(S.O. 4781(E))。

全国司法数据网显示的民事案件

地区法院一侧的全国司法数据网,2026年10月读取,显示有1,12,20,972件民事案件待决。在该数据网报告的最近一个月,民事案件立案3,62,402件,审结4,70,739件,所以民事案件的审结数超过了新立案数。待决的民事案件中,46,49,019件不足一年,8,12,030件超过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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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与延伸阅读

  1. The Constitution of India (as on 1 May 2024), Legislative Department, Ministry of Law and Justice
  2.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1908 (Act 5 of 1908), text as on 10 January 2026, India Code
  3. The Indian Contract Act, 1872, India Code
  4. The Transfer of Property Act, 1882, India Code
  5. The Registration Act, 1908, India Code
  6. The Limitation Act, 1963, India Code
  7. The Specific Relief Act, 1963, as amended by Act 18 of 2018, India Code
  8. The 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 Act, 1996, text as on 1 June 2026, India Code
  9. The Commercial Courts Act, 2015 (Act 4 of 2016), India Code
  10. The Mediation Act, 2023 (Act 32 of 2023), text as on 6 October 2025, India Code
  11. Mediation Council of India, notification S.O. 4781(E), Gazette of India Extraordinary, 27 August 2026
  12. The Mediation Bill, 2021, bill track, PRS Legislative Research
  13. M/s Patil Automation Private Limited v Rakheja Engineers Private Limited, Supreme Court of India, 17 August 2022 (2022 LiveLaw (SC) 678)
  14. In Re: Cognizance for Extension of Limitation, Suo Motu Writ Petition (C) No. 3 of 2020, Supreme Court order of 10 January 2022
  15. M/s Kailash Nath Associates v Delhi Development Authority, Civil Appeal No. 193 of 2015, Supreme Court of India, 9 January 2015 (judgment text)
  16. National Judicial Data Grid, District and Taluka Courts, e-Committee, Supreme Court of India (read 15 October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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